1.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在外省,分支机构在北京,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报送哪些报表?是否需要报送自己的年度财务报表?
答: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汇算清缴需要报送的报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分支机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不需要报送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
2.企业发生的亏损是否可以必须逐年足额弥补?例如,企业2014年有亏损10万,2015年度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为29万,2016年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为39万,企业是否可以选择2015年不弥补亏损,2016年再弥补2014年的10万亏损,从而2015、2014年度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不可以,亏损必须逐年足额弥补。
3.企业从事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如果项目发生亏损,应当如何填写表A107020第7列?是否可以本年放弃享受优惠,以后年度盈利时再享受?
答:根据表A107020第7列填报说明:“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该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实际可以享受免征、减征的所得额。本行<0的,填写负数”。
可以本年放弃享受优惠,以后年度盈利时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