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张某将父母无偿赠送的房屋以21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的价格出售给了王某,在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时张某发生相关税费支出5万元。已知出售的该房屋系张某父母于2010年购置,购置成本为100万元,并取得了相关购房发票。张某父母在将房屋无偿赠与张某时,张某在办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发生相关税费支出2万元。那么,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张某将无偿受赠的房屋转让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呢?
发布时间:2019/9/3 21:32:54 来源:本站
2019年6月,张某将父母无偿赠送的房屋以21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的价格出售给了王某,在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时张某发生相关税费支出5万元。已知出售的该房屋系张某父母于2010年购置,购置成本为100万元,并取得了相关购房发票。张某父母在将房屋无偿赠与张某时,张某在办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发生相关税费支出2万元。那么,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张某将无偿受赠的房屋转让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