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大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4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深化税制改革、加大减税力度,不断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力,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
1.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的企业,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2.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
3.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4.以上新增修订的优惠政策,即将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